大业股份实控人窦宝森遭通报批评

北京商报讯(记者高萍)8月6日晚间,上交所官网显示,大业股份(603278)实控人窦宝森遭上交所通报批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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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公告,经查明,2019年1月2日和4日,大业股份实际控制人、时任董事窦宝森分别买入公司股票65300股和122700股,合计18.8万股,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.0904%。同月8日,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。作为公司时任董事,窦宝森在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,已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的违规行为,且违规增持的股票数量较大,情节较严重。另经查明,窦宝森在违规事项发生后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,未来如出售此次违规买入的公司股票,所得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。
上交所表示,大业股份时任董事窦宝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》第十三条,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股票上市规则》)第3.1.4条、第3.1.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《董事(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)声明及承诺书》中做出的承诺。
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,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,根据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17.3条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上交所作出对大业股份实际控制人、时任董事窦宝森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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