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保监会划定大限:与健康险管理办法不符产品应于明年4月前停售

北京商报讯(记者孟凡霞李皓洁)12月4日,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》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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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悉,为保证健康保险市场的有序运行,促进健康保险业务稳定开展,配合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》的施行,银保监会要求称,与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》不符的产品,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销售;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单,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。
同时,银保监会强调,各保险公司要做好预案,加强销售管理,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。要严防销售误导,严禁炒作停售,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。
据了解,近期发布的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》对相关健康险产品设置了更多规定,例如1年期及以下短期健康险不得保证续保,财险公司只能经营短期健康险;疾病保险、医疗保险、护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180天;不得利用基因检测资料对消费者进行区别定价;长期护理保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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